2020年6月,长三角地区合作与发展联席会议在浙江省湖州市召开,会议同意组建长三角应急管理专题合作组,审议通过了《长三角应急管理专题合作组工作方案》,明确了组织架构、主要职责、合作内容、运行机制、保障措施,在省级层面正式成立了应急管理专题合作组。
长三角应急管理专题合作组由三省一市应急管理部门组成,拟邀请应急管理部相关司局参加。从2020年起,牵头单位按主要领导座谈会的轮值顺序进行轮值,组长由轮值省市的应急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合作内容主要围绕提升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着力构建应急管理专题合作政策标准体系、应急预案体系、联防联控体系、应急指挥体系和应急保障体系。主要职责包括落实国家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和长三角地区主要领导座谈会决策部署,加强与长三角区域合作办公室沟通对接和密切配合;推动落实长三角应急协作机制;研究制定长三角应急管理领域重要政策、年度计划与合作事项;组织开展长三角应急管理领域业务交流,建立合作机制,推进重大事项落实;完成长三角区域合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