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百日除患铸安”专项行动的通知-九游会官网真人游戏第一品牌

发布时间:2017-08-03 14:58 作者:周吉 来源: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阅读: 次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皖安〔20174

 

各市、省直管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中央在皖及省属企业:

今年以来,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但事故总量依然偏大,较大事故多发,矿山、道路交通、化工、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隐患较为突出、事故时有发生,暴露出一些地方和企业安全意识不强、安全责任不落实、风险管控体系不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安全监管执法不严格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建设五大发展美好安徽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统一部署,经省政府同意,决定于7月至10月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百日除患铸安”专项行动,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以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以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和风险管控“六项机制”为基础,以“百日除患铸安”专项行动为载体和抓手,坚持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属地负责与部门督导相结合,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专项行动范围和重点内容

此次“百日除患铸安”专项行动的范围是全省各地、各行业领域、各类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

(一)企业层面。

1.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保障安全投入等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技能、设备设施和作业现场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情况;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交通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与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

3.安全风险管控情况。重点检查落实《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构建“六项机制”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风险管控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716号),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点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责任“六项机制”,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公告情况;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完好状况和日常管理维护情况;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情况。

4.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贯彻落实《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59号),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近年来各级各有关部门日常监管执法和安全巡查、检查、督查、明查暗访等发现的问题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汛期安全防范和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

5.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配备必要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情况;开展事故应急处置的总结评估工作情况;加强岗位应急培训情况。

(二)政府层面。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措施情况;各级安全监管执法部门特别是各类功能区安全监管机构和基层监管执法力量建设情况。

2.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开展情况。按照“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不留余地、不留尾巴”的要求,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整治、隐患排查,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情况;实施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对违法违规企业实行联合惩戒,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和“黑名单”制度情况;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指南》和本地实施方案,落实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措施情况。

3.严格监管执法情况。重点检查制定安全生产年度执法计划,落实“双随机一公开”,依法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督查检查情况;严格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各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关闭退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小矿山、小化工、小钢铁企业等情况;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情况;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事故,特别是严肃查处专项行动期间发生的事故,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情况。

4.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落实《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构建“六项机制”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风险管控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716号),制定本地实施意见,开展风险管控、构建本地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整改落实省政府督查室督查通报中提出的问题和建议情况;安全生产巡查及明查暗访发现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针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重点行业领域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严格安全准入、强化源头管控情况。

5.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情况。重点检查煤矿全面安全“体检”、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开展情况;道路交通、尾矿库、建筑施工、烟花爆竹、消防、铁路、民航、城市地铁、城镇燃气、涉爆粉尘、冶金、旅游船舶、电力等重点行业领域及人员密集场所安全专项治理情况。重点内容包括:

1)煤矿:重点检查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煤矿全面安全体检专项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监〔201711号)的要求开展工作情况;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责任的通知》(皖政办秘〔20179号)要求,落实煤矿属地管理责任,完善煤矿属地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协调机制情况。

2)非煤矿山、尾矿库:重点检查按照《安徽省2017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皖安监一〔201741号)的要求开展工作情况。

3)危险化学品:重点检查按照《安徽省危化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皖政办〔201685号)要求,开展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情况;开展危险化学品重点县攻坚克难、推进和落实化工园区一体化管理要求情况;推动人口密集区高风险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情况;落实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控措施情况;强化危险货物港口管理,加强危险物品运输企业管理情况。

4)道路交通:重点检查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五小工程”建设情况;省道路交通联席会议挂牌整治的131处公路安全隐患治理情况;打击“三超一疲劳”以及无证驾驶、货车非法载人、酒驾、毒驾等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交通违法行为情况;“两客一危”重点车辆监管监控情况;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营运车辆安全状况、营运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和客运站的安全监管情况;公路危险路段排查治理和养护维修作业安全措施、交通疏导和施工安全监管的情况。

5)建筑施工:重点检查房屋建筑和市政、铁路、公路、水利和电力等工程建设预防坍塌、高处坠落、起重机械事故措施情况;高大模板支撑体系、长大隧道、高大桥梁及高边坡等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安全防范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预防建筑施工涌水、突泥事故等措施落实情况。

6)水上交通:重点检查船舶通信、消防、救生等安全设备保养、配备情况;渡口渡船专项整治情况;港口航道引航装备、防台风设施、应急锚地、避风锚地和危险品锚地建设情况。

7)铁路:重点检查旅客列车“三品”(易燃品、易爆品、危险品)和防火防爆制度落实情况;铁路行车关键设备的生产制造质量及维修情况;道口设备设施、标志的设置,看守及监护人员标准化作业及平改立推进情况;违反《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非法建设建筑物和构筑物、采矿、采砂等情况;公跨铁立交桥、公铁平行地段防护设施以及航标等的设置、管理情况。

8)消防:重点检查开展电气火灾、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情况;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场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文物古建筑等单位和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建筑之间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情况;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及消火栓系统运行情况;经营性场所室内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情况;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场所设置位置情况;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情况;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情况。

9)水利:重点检查重点水利工程的建设安全管理情况;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一般中小水库运行安全管理的情况;农村水电站、电网、在建工程的安全管理情况;河道违法采砂突出河段、采砂量较大河段的整治和安全管理情况;水文测验、水利工程勘测等的安全管理情况。

10)电力:重点检查预防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保证迎峰度夏电力安全情况;电力建设施工防滑坡、防坍塌、防泥石流、防机械设备损坏,保证电力施工安全情况;电网主要输变电设施和发电厂主机设备、特种设备的安全情况;水电大坝安全注册、定期检查、安全监测、缺陷处理和补强加固情况;煤矿安全供电情况。

11)农业机械:重点检查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年度检验情况;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的申领、换发、审验情况;查处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及违法载客、无牌行驶、无证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情况。

12)渔业船舶:重点检查渔业船舶持有效船舶检验证、船舶登记证情况;渔业船舶通信、救生、消防、信号设施设备配备和运行情况;渔业船员职业技能培训教育,渔业船员配备、持证上岗情况;渔业船舶遵守各项航行作业规则、规程情况。

13)特种设备:重点检查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日常维修保养情况;作业人员按规定持有有效证件情况;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的检验(校验)情况;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旅游景区的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情况;重点行业(领域)的危化品压力容器、电站锅炉等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情况。

14)民爆和军工物品:重点检查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执行情况;设备、设施运行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应急管理情况;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销售行为情况。

15)烟花爆竹:重点检查落实烟花爆竹零售点“两关闭”“三严禁”和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六严禁”工作措施情况;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坚决取缔“下店上宅”“前店后宅”零售点情况;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行为情况,保持“打非”高压态势,严防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死灰复燃情况。

16)工商贸:重点检查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工作,强化作业场所超过30人粉尘企业安全整治情况;开展涉氨制冷企业监督检查“回头看”,督促问题整改到位、防范措施到位情况;推进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确认工作,紧盯冶金、建材、造纸和附属污水处理系统等易发生有限空间较大事故的企业情况;针对高温熔融液体、冶金煤气等事故暴露出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开展有针对性专项整治情况;加强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安全监管情况。

同时,教育、旅游、民航、城市供气供暖、轨道交通、油气管道、加油加气站、玻璃幕墙、建筑施工渣土收纳场、农村安全等行业领域,要根据工作实际确定具体的检查内容。

三、工作安排

20177月至10月,集中近4个月时间,分三个阶段开展。

(一)全面部署,广泛动员,自查自改阶段。(7月)

1.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专项行动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要按照专项行动部署要求,组织力量对照政府层面检查内容深入开展自查自改。

2.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制定并实施本行业领域工作方案。各级教育、经济和信息化、公安、司法行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水利、林业、商务、质监、安全监管、旅游、人防、能源、国防科工、煤矿安全监察、邮政、民航安全监管、铁路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以及发展改革、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环境保护、文化、卫生计生、国资监管、体育、工商、新闻出版广电、食品药品监管、粮食、气象、供销合作等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3.各类企业要组织对生产经营建设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点和隐患,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彻底整改隐患。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在企业内部公布,并报送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于715日前将本地本部门实施方案,7月底前将动员部署情况报送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二)深入检查,严格执法,集中整治阶段。(8月至9月)

1.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检查表,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组织检查组深入企业开展对表检查,对高危行业领域企业要做到检查全覆盖。

2.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吊销证照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对涉及多部门或跨地区的重大问题,加强联合执法。

3.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立即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4.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警示教育和联合惩戒,集中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企业,公告一批依法关闭取缔的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各地在专项行动期间至少集中曝光2批(次)。

5.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组织督导组从8月初开始持续对各地开展督促检查。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开展专项行动情况和执法处罚、集中整治等阶段性情况,连同《“百日除患铸安”专项行动隐患治理汇总表》(见附件3,下同),于8月底前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各地要将集中曝光企业名单及相关材料分别于8月底、9月底前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三)实地督查,统筹推动,巩固提高阶段。(9月至10月)

1.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督查检查。突出安全生产任务重、事故多发的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和高风险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对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企业进行跟踪复查。

2.省政府安委会9月份组织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开展综合督查(见附件2),同时,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开展专项行动各项任务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作为2017年度市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省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分别占年度考核总分的10%)。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分析专项行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连同《“百日除患铸安”专项行动隐患治理汇总表》,于9月底前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和省政府安委会督查组。1020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报告连同《“百日除患铸安”专项行动隐患治理汇总表》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安徽省“百日除患铸安”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见附件1),省长李国英任组长,副省长李建中、省安全监管局局长张海阁任副组长。各地要成立由安委会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狠抓落实。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集中力量,落实责任,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专项行动工作。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全面开展自查自改。

(二)严格监管执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省统一部署,以“百日除患铸安”专项行动为具体载体和有效抓手,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内容和要求。在执法检查过程中,针对性要更强、剑指隐患和问题,措施要更实在,责任要全覆盖,排查要无遗漏,整改要更扎实,执法要更严格,发动群众要更充分,要把“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和构建风险管控“六项机制”的要求贯穿专项行动全过程。

(三)广泛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微博微信等媒体,将专项行动与“安全生产江淮行”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加大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动员企业职工和社会群众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四)严肃考核问责。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专项行动纳入安全生产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全过程的监督考核。专项行动期间,要严格实行事故提级调查和挂牌督办制度,加大问责追究的力度。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工作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的,严肃追究企业和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严惩。

 

附件:1.“百日除患铸安”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2. 省政府安委会督查组分组安排

3.“百日除患铸安”专项行动隐患治理汇总表

 

 

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77

附件1

 

百日除患铸安”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长:李国英  省长

副组长:李建中  副省长

张海阁  省安全监管局局长

  员:刘定明  省政府副秘书长

汪春明  省政府督查室主任

李和平  省教育厅厅长

牛弩韬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主任

孙爱民  省国土资源厅厅长

张天培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

    省交通运输厅厅长

陶方启  省农委主任

方志宏  省水利厅厅长

程中才  省林业厅厅长

    省国资委主任

韩永生  省质监局局长

万以学  省旅游局局长

    省人防办主任

徐成然  省国防科工办主任

许胜铭  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省能源局局长

    省公安厅副厅长

邹晓宁  省公安消防总队总队长

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承担,省安全监管局局长张海阁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省安全监管局副局长李大华同志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省政府安委会督查组分组安排

 

第一组: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带队,省林业厅、省工商局参加,督查池州市、马鞍山市。

第二组:省公安厅带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参加,督查芜湖市、宣城市(含广德县)。

第三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带队,省水利厅、省国资委参加,督查合肥市、滁州市。

第四组:省交通运输厅带队,省质监局、省人防办参加,督查亳州市、阜阳市。

第五组:省水利厅带队,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参加,督查六安市、安庆市(含宿松县)。

第六组:省安全监管局带队,省农委、省消防总队参加,督查蚌埠市、宿州市。

第七组:安徽煤监局带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防科工办参加,督查淮北市、淮南市。

第八组:省消防总队带队,省旅游局、省能源局参加,督查铜陵市、黄山市。

附件3

 

百日除患铸安专项行动隐患治理汇总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行业(领域)

组织检查组数(个)

参加检查的专家数(人)

排查隐患数(个)

整改隐患数(个)

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数(个)

重大隐患整改数(个)

给予行政处罚(人)

移送司法机关(人)

限期整改企业数(个)

停产整顿企业数(个)

取缔关闭企业数(个)

合计

 

 

 

 

 

 

 

 

 

 

 

煤矿

 

 

 

 

 

 

 

 

 

 

 

非煤矿山

 

 

 

 

 

 

 

 

 

 

 

尾矿库

 

 

 

 

 

 

 

 

 

 

 

建筑施工

 

 

 

 

 

 

 

 

 

 

 

道路交通

 

 

 

 

 

 

 

 

 

 

 

消防

 

 

 

 

 

 

 

 

 

 

 

旅游

 

 

 

 

 

 

 

 

 

 

 

涉氨制冷

 

 

 

 

 

 

 

 

 

 

 

油气管道

 

 

 

 

 

 

 

 

 

 

 

危险化学品

 

 

 

 

 

 

 

 

 

 

 

烟花爆竹

 

 

 

 

 

 

 

 

 

 

 

水上交通

 

 

 

 

 

 

 

 

 

 

 

民爆器材

 

 

 

 

 

 

 

 

 

 

 

铁路

 

 

 

 

 

 

 

 

 

 

 

水利

 

 

 

 

 

 

 

 

 

 

 

冶金有色建材

 

 

 

 

 

 

 

 

 

 

 

特种设备

 

 

 

 

 

 

 

 

 

 

 

渔业船舶

 

 

 

 

 

 

 

 

 

 

 

农业机械

 

 

 

 

 

 

 

 

 

 

 

民航

 

 

 

 

 

 

 

 

 

 

 

教育

 

 

 

 

 

 

 

 

 

 

 

民政

 

 

 

 

 

 

 

 

 

 

 

食品药品加工

 

 

 

 

 

 

 

 

 

 

 

其他

 

 

 

 

 

 

 

 

 

 

 

 

注:本表分别于8月底、9月底、10月底前报送,数据累计。

省政府安委办联系人:何洪瑞,电话:0551—62999539,邮箱:ahajjzh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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