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徽省水利行业“百日除患铸安”专项行动暨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九游会官网真人游戏第一品牌

发布时间:2017-08-31 16:57 作者:周吉 来源: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阅读: 次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安徽省水利行业“百日除患铸安”专项行动

暨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各项措施,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建设五大发展美好安徽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百日除患铸安”专项行动的通知》(皖安〔20174号)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水明发〔201721号)要求,结合我省水利行业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按照省政府安委会和水利部办公厅的部署要求,以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和风险管控“六项机制”为基础,认真开展专项行动大检查,扎实做好当前汛期的水利安全生产工作。通过集中开展专项行动大检查,进一步强化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和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安全风险管理,强化危险源辨识管控,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规生产建设经营行为,夯实水利安全生产基础,坚决堵塞水利安全生产监管漏洞,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促进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内容

本次专项行动大检查范围包括各类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重点是水利在建工程、运行工程、河道采砂治理、农村水利、水土保持、农村水电、勘察(测)设计、水文监测等领域和人员密集场所。要结合汛期特点,突出检查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一)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层面

  1.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保障安全投入等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技能、设备设施和作业现场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与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汛期安全值班值守制度落实情况。

  3.安全风险管控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完好状况和日常管理维护情况;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公告,对工程度汛薄弱环节、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情况。

4.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近年来各类检查和自查等发现的问题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汛期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落实情况。

  5.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配备必要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情况;开展事故应急处置的总结评估工作情况;加强岗位应急培训情况。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层面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直接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措施情况;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情况;汛期安全生产责任分解落实情况。

2.安全监管制度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情况;检查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巡查制度落实情况;针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情况;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事故督导管理情况。

  3.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情况。重点检查汛期安全生产检查、水利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水利行业电气火灾综合治理等开展情况。

三、工作安排

20177月至10月,集中近4个月时间,分三个阶段开展。

(一)部署动员,自查自改阶段(7月)
  1.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专项行动大检查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2.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专项行动大检查部署要求,组织力量对照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检查表(详见附件1),深入开展自查自改。

3.各类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实际,针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对照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检查表(详见附件2),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点和隐患,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彻底整改隐患。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要在本单位内部公布并报送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各地各单位要于724日前将专项行动大检查工作方案、动员部署情况报送厅安委办。

(二)深入检查,集中整治阶段(8月至9月)

1.各地各单位要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组织检查组深入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对表检查,对直管大中型水利建设工程和运行工程检查要做到全覆盖。

2.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立即整改,及时通过水利安全生产信息上报系统报送隐患整改进展情况。对重大事故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3.省水利厅将查训结合,分片举办安全监督示范文本宣贯暨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培训,以提升水利安全监督人员业务水平和依法履职能力,各地要积极组织派人参加。

4.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警示教育和联合惩戒,集中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对于水利水电施工企业要纳入不良行为记录。

各地各单位要将开展专项行动大检查阶段性进展情况(附检查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3、附件4、附件5)于829日前报送厅安委办。

(三)实地督查,巩固提高阶段(9月至10月)
    1.各地各单位要采取突击检查、双随机抽查等多种方式,深入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督查检查。突出重大项目、重点工程以及安全生产任务重、事故多发的地区进行重点检查,对于问题较严重、隐患较多的地区和单位要及时跟踪复查。

2.在各地各单位自查、督查的基础上,我厅将结合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派出督查组开展督查,并于910日前完成督查工作。督查结果将作为2017年度水利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各地各单位要及时分析专项行动大检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连同《隐患治理汇总表》(附件5)于927日前报送厅安委办;专项行动大检查总结报告(附检查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3、附件4、附件5)于1018日前报送厅安委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本次专项行动大检查由厅安委会统一领导,具体督查工作由厅安委办统一协调安排。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大检查,把这次大检查作为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成立由安委会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大检查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周密部署,细化措施,狠抓落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把自查自纠工作落实到每一个岗位和人员,不留空白,不留死角,全面覆盖。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工程、重点单位和薄弱环节的指导和检查,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紧紧围绕大检查的主要内容,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及时通过水利安全生产信息上报系统报送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坚决防止检查、督查工作走过场和形式主义。在检查过程中,针对性要更强,剑指隐患和问题,措施要更实在,责任要全覆盖,排查要无遗漏,整改要更扎实,发动群众要更充分,要把“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和构建风险管控“六项机制”的要求贯穿专项行动全过程。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要按照有关要求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同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将专项行动大检查与“安全生产江淮行”活动紧密结合起来,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教育引导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建立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机制,动员水利职工和社会群众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四)严肃问责,总结提高。各地各单位要把专项行动纳入安全生产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全过程的监督考核。专项行动大检查期间,要严格实行事故提级调查和挂牌督办制度,加大问责追究的力度。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工作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严惩。要在深入开展大检查的基础上,全面客观地进行总结,针对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分析研究治本之策,进一步完善水利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联系人:孙悦朗   马畅

电话/传真:0551-62128948

电子邮箱:sltqgc@163.com

 

 

附件:1.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检查表

2.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检查表

3.“百日除患铸安”专项行动暨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统计表(水行政主管部门)

4.“百日除患铸安”专项行动暨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统计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

5.“百日除患铸安”专项行动暨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治理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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