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号),决定于2020年至2022年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7月29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皖政办秘〔2020〕71号),要求认真做好我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为更好推进普查工作,各级普查办要定期做好以下事项:

1、各级普查办定期登录风险普查系统,查看调度管理系统各项普查任务、统计数据等,掌握普查进度和最新信息。

2、各级普查办要按需召开协调会、座谈会、调研会等会议,了解本级普查进展情况,协商解决普查难点、疑点。

3、各级普查办要按需进行培训学习,提高自身普查专业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