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警示单 (2023年第3号)-九游会官网真人游戏第一品牌

发布时间:2023-07-27 07:54 作者:程亚 来源: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阅读: 次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应急管理局:

  现将我省2023年上半年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情况警示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上半年,全省工贸行业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27起、死亡27人,较2022年上半年分别减少13起、13人,同比分别下降32.5%、35.7%。其中,二季度全省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13起、死亡12人,同比分别减少6起、7人;较一季度减少1起、3人。

  截至6月30日,省应急管理信息化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注册工贸行业在营企业21859家。二季度全省各级累计执法检查工贸企业1218家,发现问题隐患4593项。

  二、主要问题

  (一)部分地区和行业领域事故多发。上半年全省工贸行业发生事故起数同比减少13起,但事故总量仍然较大,个别地区事故不降反升,事故风险仍然突出。

  1.从地区分布看,部分地区事故高发。全省有13个市工贸行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其中,马鞍山5起,宿州4起,合肥、芜湖各3起,4市事故起数占全省的55.6%;滁州、铜陵、宣城各2起,淮北、蚌埠、阜阳、淮南、池州、黄山各1起,亳州、六安、安庆3市未发生工贸事故。合肥较去年同期减少11起,六安、安庆各减少2起,马鞍山、黄山较去年同期各增加1起,其中马鞍山在去年同期事故较高的基础上又增加1起。全省有22个县(市、区)发生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其中,埇桥区3起,义安区、鸠江区、宣城经开区、马鞍山市直管各2起。

  2.从行业类别看,建材事故多发。上半年,全省建材、轻工、机械行业事故分别为8起、8起、4起,3行业事故占全省总数的74.1%。冶金、商贸、有色、烟草行业事故分别为3起、2起、1起、1起,纺织行业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其中,机械、轻工行业较去年同期分别减少11起、7起,建材行业事故起数与去年同期持平,但占比上升9.6%;冶金、商贸、烟草较去年同期增加2起、2起、1起。

  3.从事故类型看,机械伤害事故和检维修作业事故突出。27起事故中机械伤害事故12起,占事故总数的44.4%,高处坠落、中毒窒息、火灾、起重伤害事故分别为5起、3起、2起、2起,物体打击、车辆伤害、触电和其他伤害事故各1起。中毒窒息事故较去年同期增加2起,须引起高度重视,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等类型事故多发,仍是工贸企业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重点。27起事故有9起发生在检维修环节,占事故总数的1/3。特别是检维修作业过程中引发的机械设备挤压伤害、防护设施不齐引起的高处坠落、中毒窒息事故等没有得到有效控制。

  (二)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部署落实不到位。从省厅近期督导检查情况看,存在以下突出问题:

  1.部署和督促落实不到位。督导检查中发现部分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不知晓工贸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对重点排查整治范围、内容和相关要求一无所知;企业主要负责人对县区相关专题部署会议、文件精神不传达、不安排布置;有的县区仅通过qq、微信群把相关文件一发了之,不动员、不督促、不调度,专项行动上热下冷,“最后一公里”问题突出。

  2.企业自查自改不到位。督导检查发现部分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风险意识淡薄,尚未组织开展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有的专业能力不足,对新颁发实施的《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学习不够、理解不透,未能准确判定企业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有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仅局限于《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所列重大隐患,对企业涉及危险化学品、消防、燃气等领域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不够,且未建立完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等台账资料。

  3.监管指导服务不到位。部分县区未结合本地部分企业技术力量不足实际,组织专家队伍或技术机构专项开展工贸重大事故隐患对标自查自改,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仅为日常性常态化的安全管家服务,对技术力量不足的企业指导帮扶不够。

  (三)工贸企业基础信息不完善。自省厅2月工贸企业基础信息调查工作部署以来,全省工贸企业基础信息填报有了较大提升,但仍存在部分企业信息填报不全面、不准确的情况。

  1.部分企业仍未在平台注册。对上半年27家工贸事故单位平台注册情况检索发现,仍有7家事故单位(宿州2家,蚌埠、阜阳、马鞍山、宣城、黄山各1家)事故发生前未在“平台”注册,占事故总数的25.9%。

  2.企业填报信息填报不完整。经线上巡查,个别大中型企业、部分高风险领域(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涉氨制冷、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的主要生产工艺设备、主要产品及生产能力等基本情况仍有差距。此外,危险化学品使用情况、安全设施“三同时”履行情况、标准化创建情况、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是否存在租赁厂房等基础信息仍需进一步完善。截至目前,1558家新注册企业中,134家企业未填报企业工贸拓展信息,占新注册企业的8.6%。

  3.部分重点领域企业未如实上报。近期国务院安办对我省督导检查随机抽查某家具制造企业,发现该企业属于粉尘涉爆企业,没有在平台上报;省应急厅在专项督导检查时,也发现涉及熔融金属冶炼铸造工艺的机械企业,没有作为金属冶炼企业在平台上报,属地应急管理部门没有督促企业如实上报相关信息,未将其作为重点监管对象进行监管。

  (四)特殊时段事故风险需引起重视。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内,工贸行业仍然存在以下风险:

  1.受上半年钢铁、建材等大宗商品价格持续回落影响,相关企业亏损严重,对安全生产造成不利影响。各地要加强分析研判,开展针对性执法检查和明查暗访,尽力消除外部环境对安全生产领域的不利影响。

  2.夏季炎热、雨水增多,企业清理、检维修作业增多,污水处理池等有限空间内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积聚导致事故风险增高。部分短流程工艺企业可能因地方错峰用电要求和节省用电成本,选择在夜间生产,光线照明差、企业安全管理松懈、员工倒班注意力和反应力下降,易因误操作引发事故。

  3.使用危险化学品工贸企业尤其是半导体、锂电池等行业领域,虽然集成化、自动化程度较高,但安全风险仍不容忽视。此外,违规电气焊动火作业、外包外租不规范、占用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等问题仍需重点关注。

  三、工作要求

  (一)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压实安全责任。近期,省内外工贸事故多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对辽宁营口钢铁有限公司“6•22” 较大灼烫事故进行了通报,省长王清宪批示要求全省钢铁企业要引以为警。应急管理部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分别对近期广东揭阳桔香园食品厂“7•4”较大中毒窒息事故、东莞华茂电子集团有限公司“7•4”粉尘爆炸事故作出警示,各地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压实安全责任。一是要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抓实抓细工作,督促工贸企业持续加强对有限空间、动火、吊装、登高作业、检维修等高风险作业安全管理,规范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设施设置,严防各类事故。二是要紧盯企业主要负责人这个“关键少数”,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安全责任,督促指导其做好安全风险辨识分级,制定有效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组织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切实做到不安全不生产。三是加强钢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相关企业按要求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管理人员,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配合做好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工作,提升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二)管控安全风险,全面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各地要抓实抓细抓落实,盯紧苗头隐患,结合有限空间作业、动火作业专项整治,全面排查管控安全风险,扎实深入推进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按照工贸行业行动方案要求,严格对照《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督促所有工贸企业8月底前全部完成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建立台账,制定整治责任清单,完善闭环管理和责任倒查机制。对属于重点领域企业、重点整治范围的重大事故隐患,按要求报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备查。对技术力量欠缺的县区和相关企业,市级应急部门要组织力量给予帮扶指导,结合实际开展金属冶炼、粉尘涉爆企业专家指导服务,切实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质量。

  (三)加强调查研究,试点建设粉尘监测预警系统。应急部今年推动了工贸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推广应用工作,在粉尘涉爆企业除尘系统安全设备设施等重点部位以及粉尘清理等关键环节,建设动态感知、视频监控等实时监测预警系统。省厅在前期调研基础上将制定出台我省工贸粉尘涉爆企业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方案,在粉尘爆炸危险区域单班作业人数较多的金属粉尘、木粉尘企业中选择部分市县率先试点建设,请各地进一步核实、完善本地粉尘涉爆企业基础台账,核实“平台”粉尘涉爆企业基础信息和专项信息,如实报告涉爆场所单班最大作业人数,坚决防止出现粉尘涉爆企业失管、漏管。

  (四)严格精准执法,营造监管执法新气象。各地要加大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力度,严格精准执法,对工贸重点高风险领域企业要努力实现年度执法全覆盖。要深入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执法检查,对发现主要负责人履职不力的、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不按规定上报的,以及在检维修作业、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环节存在违规审批、无证作业等行为的,实施“一案双罚”。要创新检查方式,对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企业实行“逢查必考”制度,每次检查通过书面考核或现场提问演示等方式,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安全管理知识和风险管控要求掌握情况,强化以考促学、以考促用。要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由相关专家提供安全咨询和整改指导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安全难题、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2023年7月24日

安徽省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警示单 (2023年第3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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