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调整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委托审查颁发范围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权限的通知》-九游会官网真人游戏第一品牌
2021年1月5日,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印发《关于调整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委托审查颁发范围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权限的通知》(皖应急〔2020〕235号),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和依据
2020年12月16日,应急管理部门召开全国硝酸铵等危险化学品第三轮视专项排查治理发现问题整改频推进会。会上,刘伟副部长要求,要强化硝化企业安全监管,按照“提升存量、严控增量”的原则,除东部省份外,硝化许可一律由省级监管部门负责审查,不得随意下放。
二、研判和起草过程
《全国硝酸铵等危险化学品第三轮视专项排查治理发现问题整改频推进会》结束后,我厅根据全国硝酸铵等危险化学品第三轮专项排查治理发现问题整改视频推进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对《关于调整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委托审查颁发范围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权限的通知》(皖安监三〔2015〕11号)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报厅分管负责同志同意后,经政策法规处合法性审查后形成本《通知》(送审稿),报经省应急管理厅党委会审议通过,于2021年1月5日印发。
三、工作目标
明确我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委托实施范围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权限,强化对高风险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严格控制。
四、主要内容
内容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明确省应急管理厅委托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范围。第二部分明确省应急管理厅和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应急管理局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权限。第三部分明确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委托实施中委托方监督管理职责和受委托方的管理职责。第四部分明确了有关工作衔接要求。
五、创新举措及有关保障措施
一是将硝化危险化工工艺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查颁发工作上收到省厅实施。
二是将硝化危险化工工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审查审批工作明确为由省厅实施。
三是《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各地在建硝化危险化工工艺项目(企业)尚未实施的安全生产审查审批工作,及时移交省应急管理厅实施。《关于调整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委托审查颁发范围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权限的通知》(皖安监三〔2015〕11号)同时废止。
解读处室(单位):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
解读人:许桂芳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51-62999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