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安徽省尾矿库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九游会官网真人游戏第一品牌
近日,省应急厅印发了《安徽省尾矿库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皖应急〔2021〕75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和依据
2019年,应急管理部印发了《2020年地方建设任务书》,其中一项重点任务是尾矿库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要求2020年要推动实现三等及以上尾矿库的监测监控全覆盖,并与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尾矿库安全生产监测预警系统实现互联互通。2020年7月,时任省长李国英在省厅调研尾矿库安全防汛及监测预警系统规划建设工作时要求加快推进尾矿库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规划建设,加强对尾矿库的实时监测,明确监测参数,实时分析研判,及时发出预警,并明确所有尾矿库全部联网,系统要在2020年底前建成。为落实应急部和省政府要求,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生产风险,根据《安全生产法》《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安徽省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范,按照《尾矿库在线安全监测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1108-2015)》《尾矿库安全规程(gb39496-2020)》要求,保障尾矿库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健康稳定运行,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尾矿库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是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信息化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举措,是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的必然要求,是实现本质安全的有效平台,制定《办法》对于保障监测预警系统安全、健康、有效运行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为安全监管、应急调度、决策指挥提供基础的、优先的、可靠的信息来源。
一是能够有效发挥监测预警系统作用。为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加强平台监管,落实系统建设和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提供参考和依据。能够督促各级监管部门和尾矿库企业做到有人建、有人用、有人管,能用会管,有效发挥监测预警系统的作用,促进尾矿库本质安全。
二是能够有效防范化解风险。一方面,通过《办法》的实施促进系统的管理,推进尾矿库企业和系统运行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确保运行管理人员能够及时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处置、反馈各种预警信息,坚决杜绝置之不理、无视报警、无所作为等行为,确保系统正常运行,确保预警信息及时处理,确保预警、处置、反馈的闭环管理。另一方面,督促尾矿库企业加强对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巡坝负责人以及尾矿库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培养一批熟知系统功能、熟练掌握系统操作、熟悉隐患排查治理的能工巧匠和行家里手。
三是能够促进提高工作实效。省应急厅能够及时对系统运行情况进行调度,对于系统建设无人管理、感知设备损坏不及时更换、预警信息处置不及时等现象,加强督促整改落实。对于违反监测预警系统运行管理办法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切实发挥监测预警系统的最大效应。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为保障尾矿库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正常、持续、有效运行,省应急厅根据《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安徽省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范,按照《尾矿库在线安全监测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1108-2015)》《尾矿库安全规程(gb39496-2020)》要求,组织专人编制《安徽省尾矿库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借鉴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防控监测信息系统运行机制,形成了初稿。之后,又组织尾矿库监管任务重的有关市应急管理部门和专家召开论证会,进行专题论证研究,同时此稿还邀请了国家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有关信息化专家、预警系统设计和建设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初稿进行完善和修订,形成征求意见稿,并将此稿征求了市、县应急管理部门的意见,形成送审稿后,由政策法规部门进行了审核,经省应急厅党委会集体研究通过,并经修改形成本《办法》。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共收到9条有效反馈意见,其中要求增加“罚则”的建议,因不是本《办法》的重点不予采纳外,其它事项作为采纳、修改的内容对《办法》进行了完善。
四、主要内容
《安徽省尾矿库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共五章24条。
第一章为总则(四条),主要是制定的依据、内容、作用和适用范围。
第二章为职责与管理(三条),主要对省、市、县三级管理部门以及企业、企业管理人员在预警系统的使用、维护等方面的职责进行了明确。
第三章为风险预分级与处置(共七条),主要针对风险的分级及管理,各种风险的处置进行明确。
第四章系统安全与维护(共六条),主要针对日常运行的安全工作进行明确,及保障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的措施。
第五章附则(共四条),对系统的配置及发生效时间作了规定。
五、创新举措
一是明确了管理职责和主体。明确了监测预警系统的运维、使用和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实施。对省、市、县级监管部门的职责做了明确的规定。特别明确了企业的主体责任,尾矿库企业是本单位感知系统建设、运维、使用和管理的主体,落实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主体责任。其主要负责人对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全面负责。
二是明确了风险分级处置要求。明确了风险预警等级由监测预警系统根据尾矿库企业固有风险、气象、地质灾害、重复报警次数、最大报警持续时间等指标综合确定,并根据预警等级分级推送预警信息。并对未及时组织处置隐患的,设区的市级应急管理局要组织进行现场核查,按照救援预案要求排除隐患,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报告工作,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实施处罚。
三是明确了系统的维护要求。明确了尾矿库企业要加强数据的备份和管理,不得擅自停用监测监控设备。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对辖区尾矿库企业破坏、停用采集设备、无故停电、断网、离线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保持正常运行。同时对明确 监测预警系统开设省厅、市局、县(区)局管理员和企业管理员四级用户。市、县(区)应急管理局和企业负责各自登陆密码维护,账号密码需由专人保存和管理。
六、保障措施
一要加强宣传和培训。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办法》要求,结合监测预警系统的推广运用,制定计划和措施,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铸牢科学管理、有效管理的思想根基,促进尾矿库监测预警系统正常运行。
二要跟踪督导和推进。监管部门不仅要加强自身技术力量的储备和建设,同时要做好督导和推进,促进尾矿库安全监管人员、企业负责人、尾矿库技术人员做到上装能操作、上网能沟通、上台能运行、上库能除患,实现尾矿库本质安全。
三要坚持标准和质量。切实以尾矿库监测预警技术规程规范为依据,以《办法》为保障,以实际操作为引领,边学边用,以学促用,用管结合,发挥监测预警系统的最大工作效益,切实能够服务于安全生产工作需要。
解读处室(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一处
解读人:汪慧斌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51-62999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