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九游会官网真人游戏第一品牌
厅机关有关处室: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2020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 徽 省 应 急 管 理 厅
2020年3月18日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2020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全面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为,提升监督检查效能,根据《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监督办法》(安监总政法〔2018〕34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管监察执法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意见》(安监总政法〔2018〕5号)、《应急管理部关于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和执法检查的意见》(应急〔2018〕140号)等要求,结合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编制本厅2020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以及推进我国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安全发展理念,不断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模式,持续推进安全生产领域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提升全省安全生产监管水平,为建设五大发展美好安徽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通过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执法,进一步压实各地党委政府的领导责任、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促进全省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继续下降,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实现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主要任务。坚持把防控大事故作为每次监管执法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推进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常态化实效化和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制度化规范化为抓手,突出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领域以及“两会”、春节、国庆节等重点时段,通过采取重点检查、一般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扎实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各类安全生产隐患,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持续提升安全监管能力和保障能力。
三、编制依据及考量因素
(一)《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应急管理部关于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和执法检查的意见》,以及《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铸安”行动的通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常态化实效化和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制度化规范化的通知》《安徽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二)行政执法人员的数量和能力。
(三)负责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数量、分布、生产规模及其安全生产状况。
(四)重点监督检查的地区、领域、行业和企业规模与特点。
(五)道路交通状况、执法车辆和技术装备情况。
(六)影响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执行的其他因素。
四、编制原则
按照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留有余地的原则,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检查、一般检查和专项检查。
五、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应急管理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厅〔2018〕101号等规定,我厅行政编制人员为119名,实际在册人员114名。目前,厅机关从事安全生产监管相关职责的执法人员73名(其中 ,厅领导7人),实际纳入2020年度执法工作日计算的执法人员为64名,占在册执法人员的87.7%,其中:
从事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工作人员6名;
从事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安全监管执法工作人员4名;
从事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监管执法工作人员4名;
从事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安全监管执法工作人员6名;
从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政策法规、综合协调、执法监督、调查统计、办公室、行政审批、人事、机关党委、纪委等工作人员44名。
(二)执法工作日测算。
1.总法定工作日。2020年全年366天,52周、104个公休日,11个国家法定节假日。国家法定工作日=(全年天数-公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366-104-11=251个工作日。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251)×执法人员数量(64)=16064个工作日。
2.其他执法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包括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实施行政许可;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完成应急管理部或者省政府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等。
参照前3个年度的统计平均数,结合机构改革后工作实际,测算2020年度其他执法工作日为9732个工作日。
3.非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包括参加机关值班、学习、培训、考核、会议、检查指导下级应急管理部门工作、参加党群活动、病假、事假、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等工作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等。
参照前3个年度的统计平均数,结合机构改革后工作实际,测算2020年度非执法工作日为5989个工作日。
4.监督检查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16064)-其他执法工作日(9732)-非执法工作日(5989)=343个工作日。
其中,监督检查非煤矿山企业132个工作日,工贸企业120个工作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药品类易制毒企业56个工作日,专业技术服务机构20个工作日,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项检查15个工作日。
六、检查单位和责任处室
根据我厅监管检查执法人员、监管范围、监管对象等因素,结合年度重点工作安排,计划在2020年安排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81家,其中重点检查单位49家,一般检查单位27家,专项检查单位5家,分别占年度监督检查比例为60.5%、33.3%、6.2%。
(一)重点检查单位名单(49家)及责任处室。
1.非煤矿山及尾矿库企业(12家):马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和睦山铁矿、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恒泰非金属材料分公司、安徽马钢罗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罗河铁矿、铜陵有色股份安庆铜矿、安徽太平矿业有限公司濉溪县前常铜矿、安徽长九(池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宣城海螺水泥有限公司石灰石矿、广德新杭南方水泥有限公司团山矿区水泥灰岩矿、安徽开发矿业公司马圩尾矿库、马钢集团桃冲矿业公司拐冲尾矿库、中钢集团安徽刘塘坊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安徽马钢张庄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霍邱县张庄铁矿。
责任处室:安全监管一处。
2.工贸行业企业(18家):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长材事业部、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港务原料总厂、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特钢公司、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能源管控中心、安徽池州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蚌埠中联水泥有限公司、芜湖南方水泥有限公司、芜湖新兴铸管有限责任公司、六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萧县林平纸业有限公司、安徽康鑫纸业有限公司、安徽富士特铝业有限公司、芜湖舜富压铸制造有限公司、安徽马钢重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安徽虹光企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舒城县干汊河镇文群羽毛加工厂、安徽贵航特钢有限公司、安徽建联木业有限公司。
责任处室:安全监管二处。
3.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12家):芜湖融汇化工有限公司、安徽天大石化有限公司、铜陵金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安徽中元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安徽海顺化工有限公司、安庆市长虹化工有限公司、黄山科宏生物香料股份有限公司、阜阳欣奕华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分公司、安徽金鼎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八一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责任处室:危化监管处。
4.技术服务机构(7家):安徽科瑞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安徽省化工研究院、中煤科工集团淮北爆破研究院有限公司、安徽和瑞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滁州市安平安全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安徽省煤炭科学研究院、淮北佳平工矿装备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责任处室:科技信息化处。
(二)一般检查单位名单(27家)及责任处室。
由相关处室从2020年厅监管对象名录库监督检查对象中(除重点检查单位之外),随机抽取一般检查单位27家。其中,非煤矿山企业8家,工贸行业企业12家,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2家,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2家,技术服务机构3家。
责任处室:安全监管一处、安全监管二处、危化监管处、科技信息化处。
(三)专项检查单位名单(5家)及责任处室。
安徽马钢化工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市永兴烟花爆竹有限公司、铜陵有色股份安庆月山矿业有限公司禅冲尾矿库、马鞍山市万鑫铸造有限公司。
责任处室:救援协调处。
非煤矿山,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等具体监管检查计划详情见附件1、2、3、4、5。
七、监管计划的组织实施及保障措施
(一)周密部署,落实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各相关处室要严格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开展监管执法,结合监管职责及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分解年度监督检查任务,科学制定季度、月度监督检查计划;认真做好监督检查计划实施过程的统计、分析和总结工作,因特殊情况确需对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重大调整的,严格按规定履行重新报批和备案手续。
(二)规范执法,实行隐患整改闭环管理。监督检查前,要认真编制现场检查方案,经讨论研究后实施,涉及专业性内容的,可邀请相关专家参与监督检查,确保检查质量;要严格对标、对表实施检查,利用现场执法记录仪、执法终端等设备,通过文字、视听等方式记录监督检查行为,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追溯管理;要严格落实应急管理部关于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综合直报系统填报的规定以及“谁执法、谁填报”的要求,每次现场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及时填报安全监管执法直报系统;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隐患,要依法依规明确现场处理措施,督促企业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确保隐患落实整改到位;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调查处理,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前严格开展法制审核,实施行政处罚决定后及时公开相关信息;要加强执法监督,发现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要及时予以纠正,确保权力正当行使。
(三)严格执法,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相关处室要严格开展执法活动,对不服从安全监管、拒不执行安全监察指令、屡次违法的,采用法律允许的查封、扣押、停电、停水等执法手段,坚决打击和严肃查处;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失信企业及有关人员,按照《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等规定,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和“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对抗拒执法的生产经营单位,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对逾期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通过严格规范精准执法,持续提升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震慑效果。
(四)精准执法,及时解决群众关切问题。紧盯重大风险。突出抓好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等高危行业及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等行为的监管执法工作。紧盯特殊企业。对事故频发、重大隐患治理不彻底、长期停产整顿整改无望、资源枯竭面临关闭的企业,加大执法力度,实施重点监管。针对群众反映的隐患或违法违规行为,深入开展精准执法,推动监管方式由单纯依靠政府部门监管、查一漏万向全民齐抓共管转变,由“大水漫灌”的一般排查治理向箭指靶心的精准治理转变,对每一项群众反映问题,都要做到隐患整改到位、违法行为处理处罚到位,相关责任人追责问责到位。继续拓宽为民服务渠道,持续加大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宣传力度,进一步调动群众力量尤其是基层一线工人参与安全生产举报活动,深挖企业各类安全生产隐患问题。
(五)注重宣传,提升大众法治意识。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要求,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融入监督检查全过程,把矛盾纠纷化解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有机结合,通过不断创新宣传方式,强化以案释法,不断增强公众法治意识,持续提升宣传教育实效,不断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六)廉洁自律,树立良好执法形象。要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全力维护应急管理部门的良好执法形象;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厅机关《廉政风险防控手册》等要求,针对监管检查执法过程中存在的廉政风险点逐项落实防控措施,杜绝各类违规违纪行为,不断提高廉政风险防控能力。
附件:
附件3 2020年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检查计划.docx
附件5 2020年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项监督检查计划.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