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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9-06 11:08 来源:甘肃纪检监察网 阅读: 次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近日,甘肃省纪委监委派驻省应急管理厅纪检监察组制定《行政处罚案件廉政监督若干规定(试行)》,针对驻在部门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调查、处罚、执行等重点环节开展廉政监督。
《规定》明确3方面监督内容,即案件承办处室以及承办人员有无接受涉案行政相对人(含涉案行政相对人委托的其他人)赠送的钱物,安排的宴请、旅游或者其他消费娱乐活动;案件承办处室以及承办人员有无索要或者变相索要涉案行政相对人的钱物、在涉案行政相对人单位报销发票或者向涉案行政相对人借钱借物;涉案行政相对人对案件承办处室以及承办人员办案全过程存在不廉洁行为的其他情况反映。
“我们全程监督案件办理的各重点环节。”纪检监察组相关负责人介绍,行政处罚案件进入立案程序后,案件承办人员需及时向涉案行政相对人发放《廉政监督卡》,认真填写送达回执,送达回执报纪检监察组备案;案件调查终结的,案件承办处室需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报纪检监察组备案;处罚结束后,需将处罚执行结果(附印证材料)报纪检监察组备案。
同时,对反映存在违反廉洁纪律规定的案件及驻在部门认为有必要回访的案件,纪检监察组督促驻在部门机关纪委、法规处共同组成廉政监督部门,通过信函回访、电话回访、上门回访等方式,对案件开展回访。廉政监督部门也可以从当年结案的案件中随机抽取部分案件开展回访,主动听取涉案行政相对人对办案人员执行纪律作风规定情况的评价意见。
此外,纪检监察组督促案件承办处室分管领导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对不落实廉政监督要求的处室和个人,视情节予以问责。(供稿 康玉龙 编辑 毛玉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