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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检查作业相关
来信人:
孙**
来信时间:2023-10-12
您好!请问:
1、专门从事金属非金属矿山(露天、地下)安全检查作业的人员需要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吗?要取得哪个项目的?
2、涉及到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检查作业的人员(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等)是否都需要取得该证件?已取得相应岗位的考核合格证书后是否需要再取该证件?
3、是从事生产部门的检查人员需要取得,还是安全管理部门人员需要取得,还是都需要?
4、集团公司对金属非金属矿山子公司进行安全检查的人员是否需要取得该证件?有相应专业注安或安全管理人员证是否可以?
回复
回复部门: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回复时间:2023-10-17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根据《特种作业目录》6.3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检查作业:指从事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监督检查,巡检生产作业场所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状况,检查并督促处理相应事故隐患的作业。
主要负责人、安管人员考核证书、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等不能代替特种作业操作证。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