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安全监管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九游会官网真人游戏第一品牌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切实做好省局本级和全省安全监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省局办公室起草了《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请认真组织研究,并于8月18日前将修改意见报省局办公室,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曹俊东,联系电话:0551-62999515。
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8月11日
安徽省安全监管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皖政办〔2017〕18号)要求,进一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扩大公众参与、公开平台建设等工作,全面推进省安全监管局政务公开工作迈上新的台阶,为“五大发展”美好安徽建设营造更加优良的安全生产政务环境,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扎实推进“五公开”。
(一)在公文办理中落实“五公开”要求。在公文流转程序(办公内网)中增加公开属性审查环节,并提出具体操作规定,拟制公文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并经办公室审查。各处室代拟省政府政策性文件时,应对公开属性提出明确建议并说明理由;上报省政府的发文请示件没有明确的公开属性建议,或者没有依法依规说明不公开理由的,局办公室不予审核、一律退办。属于依申请公开的,编入依申请公开目录。
(二)在会议办理中落实“五公开”要求。20 1 7年底前,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法律顾问等列席局有关会议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凡提交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局专题会议以及呈报省政府常务会议的重大行政决策,除依法不得公开的外,文件起草处室和单位应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凡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应采取网络和新媒体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开。
凡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会议议题,议题提出处室、单位要确定是否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是否公开以及公开方式的意见,随会议议题一同报批;之前已公开征求意见的,应一并附上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说明。
(三)在主动公开目录中落实“五公开”要求。按照《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内容基本规范》(20 1 6年版)要求,大力推进信息主动公开目录体系建设,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进一步明确 “五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局政务公开办负责按照省政务公开主管部门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有关要求,制定《安徽省安全监管系统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和不予公开负面清单,不断提升全省安全监管系统政务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四)在公开内容拓展和审查中落实“五公开”要求。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新要求以及公众关切,结合年度中心工作明确政务公开年度工作重点,把握好公开的力度和节奏,稳步有序拓展“五公开”范围、内容、重点。局政务公开办负责于每年1 1月份对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进行全面自查,发现应公开未公开的信息应当公开,可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自查整改情况应及时报省政府办公厅。严格落实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国家秘密的关系。
二、强化政策解读。
按照“归口解读”和“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落实解读主体。继续推行党中央国务院重要文件学习会制度,各承办处室要领学国家部委解读文件的出台背景、新精神、新部署,提出贯彻意见建议;报经省政府发布的规划方案、省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以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出台的重大决策和政策性文件,承办处室负责起草解读方案(采取图文并茂、专家解读、媒体解读等多形式),以局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名义进行权威解读;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议定事项和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省安全监管局名义印发的重大决策文件,承办处室负责做好解读工作。
遇有重大突发事件、重要社会关切、重大网络舆情等时,局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各相关处室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按规定和时限要求做好回应关切和舆情处置工作,局政策法规处、新闻发言人要及时表明立场态度,发出权威声音。局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接受媒体采访,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
坚持季度新闻发布会制度,局主要负责人每年应出席不少于一次新闻发布会。创新解读方式方法,通过在主流媒体开设宣传专栏、发表讲话、撰写文章、接受访谈、参加发布会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政策解读。局政策法规处负责组建由政策参与制定者和掌握相关政策、熟悉有关领域业务专家学者为主的政策解读专业队伍,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多角度、全方位、有序有效阐释政策,特别是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政策,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多举实例,多讲故事,着力提升解读的权威性、针对性和有效性,让人民群众“听得懂”“信得过”。解读政策时,着重解读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明晰政策内涵,避免误解误读,积极引导社会舆论、管理社会预期。
坚持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解读方案包括解读提纲、解读形式、解读途径、解读时间等;解读材料要内容翔实,形式新颖,注重效果,其中政府规章的解读材料报批前要先送省政府法制办审查。对以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承办处室上报代拟稿时应将经局主要负责人审定的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一并报送,上报材料不齐全的,局办公室不予审核、一律退文。文件公布前,各承办处室要做好政策吹风解读和预期引导;文件公布时,相关解读材料应与文件同步在门户网站和相关媒体发布;文件执行过程中,各承办处室要密切跟踪舆情,分段、多次、持续开展解读,及时解疑释惑。
建立重大决策例行吹风会制度,作为解读局重大决策的重要平台。凡经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专题会议审议通过的重大决策,局政策法规处负责起草方案并组织实施,通过集体采访、独家访谈等多种形式,深入阐释回应,进一步提升吹风会实效。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和重要社会关切,局主要负责人要参加吹风会,表明立场态度,发出权威声音。凡报经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政策文件,局主要负责人要参加省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局政策法规处负责围绕吹风会议题,精心准备,做到精准吹风。
统筹运用新闻发言人、新闻媒体及网站、“两微一端”等做好重大决策解读工作,发挥主流媒体“定向定调”作用,正确引导舆论。注重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商业网站以及都市类、专业类媒体,做好分众化对象化传播,扩大政策解读的受众面。局政策法规处要加强指导协调,组织开展政策解读典型案例分析和效果评估,不断总结经验做法,督促问题整改,切实增强政策解读的传播力和影响力。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等重大决策,要善于运用媒体,实事求是、有的放矢开展政策解读,做好政府与市场、与社会的沟通工作,及时准确传递决策意图;要重视收集反馈的信息,针对市场和社会关切事项,更详细、更及时地做好政策解读,减少误解猜疑,稳定预期。
三、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一)落实回应责任。按照职能分工,局政策法规处是本级政务舆情回应责任主体,牵头负责政务舆情的监测、收集、回应、处置、评估等工作,拟制相关工作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统筹组建相关工作队伍,建立舆情回应工作长效机制。各相关处室、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确定具体工作人员,落实各项工作责任。
(二)加强重点舆情监测与收集。需要重点监测与收集的政务舆情信息是:涉及党中央国务院重要决策部署、政府常务会议和国务院部门部务会议议定事项的政务舆情信息,涉及省委省政府重要决策部署、政府常务会议和省政府部门会议议定事项的政务舆情信息,涉及公众切身利益且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媒体报道,引发媒体和公众关切、可能影响政府形象和公信力的舆情信息,涉及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和自然灾害应对的舆情信息,严重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民生舆情信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不实信息等。政策法规处负责组织对主要门户网站、用户活跃论坛、博客、微博、新闻跟帖,以及传统媒体等进行日常监测和突发事件监测,形成“全覆盖、全方位、全天候”的舆情监测体系,及时掌握了解舆情动态,收集重要政务舆情信息。建立舆情信息共享机制,对监测收集的重要政务舆情信息及时报送省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快速研判处置。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会商、研判、回应、评估机制,对收集到的舆情加强研判,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处置。对重大敏感政务舆情,局政策法规处负责组织涉事处室、单位,积极配合省主管部门和相关方面会商研判,对事件的性质、舆情走势、可能出现的风险等进行及时准确的评估,提出预控处置意见。涉及省政府的重大政务舆情,政策法规处负责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置,必要时报省政府处置。对舆情反映的建设性意见建议,吸收采纳情况要对外公开。对群众反映的实际困难,研究解决情况要对外公布。对群众反映的重大问题,调查处置情况要及时发布。对公众不了解情况、存在模糊认识的,要主动发布权威信息,解疑释惑,澄清事实。对错误看法,要及时发布信息进行引导和纠正。重点围绕省“两会”、重大改革举措、重大督查活动、重大突发事件、重大监管举措等做好专项回应引导工作。
(四)提升回应实效。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和突发公共事件等重点事项,要及时发布信息。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快速反应,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回应内容应围绕舆论关注的焦点、热点和关键问题,实事求是、言之有据、有的放矢,力求表达准确、亲切、自然,避免自说自话。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吹风会进行回应的,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局新闻发言人要出席。针对重大政务舆情,建立与宣传、网信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有关新闻媒体和网站的沟通联系,着力提高回应的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
四、加强平台建设。
(一)提高网站建设管理水平。局规划科技处是门户网站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加强与省政府网站主管部门和省发改、网信、编制、通信管理、公安、保密等部门的协怍,确保网站建设维护运营安全。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制定的政府网站工作规程、技术标准规范。支持和配合全省统一政府网站技术平台建设。
(二)加强政务信息内容保障。门户网站是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建立由局办公室牵头负责、各处室和单位参加的政务信息内容建设协调机制,做好网上网下和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协调工作。要加强协调联动,国务院、省政府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对全局工作有指导意义、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政策信息和涉及安全生产信息,全省安全监管系统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和政务客户端应及时转载、链接;转载、链接力争在1小时内完成,不得滞后1个工作日。局规划科技处负责负责对转载、链接以及局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政务客户端信息内容更新情况实行动态监测,监测情况及时通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
(三)构建高效政务服务网络。打通政府网站“信息孤岛”,加强开放共享,提升集群效应,形成一体化的政务服务网络。加强“互联网政务服务”设计,推动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2020年底建成全省标准统一、资源共享、业务协同的政府权力清单网上运行平台,实行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在线咨询、网上办理、电子监察。积极推动政府网站功能向移动端拓展,充分利用政务微博微信、政务政务客户端等新平台,扩大信息传播,开展在线服务,增强用户体验。对公众通过互联网、新媒体等提出的有价值、有意义的意见建议,应在7个工作日内通过原有平台或其他方式反馈处理意见,情况复杂的可延长至1 5个工作日;对咨询投诉、反映问题等,要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研判处置,并在1 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无法办理的应予以解释说明,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四)充分用好新闻媒体平台。在立足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政务政务客户端等政务公开自有平台的基础上,加强与宣传、网信等部门以及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充分运用新闻媒体资源,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对于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要决策部署,安全生产重要动态,涉及本部门的重大突发事件、应急事件等,局政策法规处负责制定新闻媒体宣传方案,并报省政府新闻管理机构审批。要着力丰富新闻媒体采访方式,可采取主动向媒体提供素材,召开媒体通气会,推荐掌握相关政策、熟悉相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接受媒体访谈,与主要新闻媒体、新闻网站、商业网站合办专栏专版,安排中央与地方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负责人列席有关会议等方式,更好发挥新闻媒体公开平台作用,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五、扩大公众参与。
(一)科学界定公众参与事项范围。20 1 7年10月前,局政策法规处负责建立公众参与省安全监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制度,细化不同层级、不同领域公众参与事项的范围,重点围绕安全生产改革发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等重大决策措施的执行落地,着力加强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的参与。及时公开公众参与重要决策范围、程序,提高公众参与意识,引导好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过程,并将公众意见作为决策的重要参考,让公众更大程度参与决策制定、执行和监督。
(二)依法规范公众参与方式。局政策法规处负责建立健全公众参与省安全监管局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规定,规范公众参与方式和程序,进一步完善民意汇集机制,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激发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和参与度。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要决策,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须通过征求意见、听证座谈、咨询协商、列席会议、媒体吹风等方式扩大公众参与。积极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积极、规范运用第三方评估等方式,科学制定评估指标体系,完善机制,加强对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评估和监督。建立健全重大决策听证制度,扩大听证范围,规范听证程序,科学合理地遴选听证代表,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和认可度。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各相关处室要及时研究处理。决策结果公布后,承办处室、单位要对公开征求意见采纳情况予以反馈,相对集中的意见建议不予采纳的,公布时要说明理由。
(三)进一步拓宽公众参与渠道。积极完善公众有效参与的信息交互平台,不断完善门户网站信息公开、领导信箱、热线电话、我要咨询、意见征集等政民互动板块栏目功能,接受公众建言献策和情况反映。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夯服务”建设,充分利用“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及其互动功能,搭建新型公众参与平台,增进公众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同和支持。在每年省人代会期间安排一次“省安全监管局开放日”活动,邀请公众做客局机关,安排局领导听取公众意见,接受公众监督,展示安全监管执法的良好风采、形象和亲民、为民、务实、高效的工作理念。积极参加省政府组织的政府部门问政活动,积极探索公共参与新模式,提高公共政策制定、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的响应速度,增进公众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同和支持。
六、强化组织保障。
(一)压实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政务公开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充分认识互联网环境下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重大意义,转变理念,提高认识,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切实做好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工作。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推动工作,有关情况要及时对外公布。局政务公开办负责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按时完成全省“五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任务。
(二)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每年要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年度和阶段性重点工作。机关各处室、单位要确定政务公开工作和舆情监测回应专办人员,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工作体制。局政务公开办要切实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好全省安全监管系统的政务公开工作,做好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等工作。在政务公开协调机制下,各级、各处室、各单位要加强同宣传部门、网信部门协同配合,积极沟通协调主要媒体、重点新闻网站和主要商业网站,充分利用各媒体平台、运用全媒体手段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健全完善信息发布协调机制,通过大数据平台建设,实现资源共享,对涉及地方和部门的政府信息,应当与有关单位沟通确认,确保发布的信息准确一致。
(三)完善政务公开培训机制。局人事教育处会同办公室要将政务公开作为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2017年底前组织完成本级全员和全省系统业务经办人员政务公开业务培训任务。积极学习借鉴省内外先进工作经验,组织开展各类研讨交流活动。建立健全教育培训机制,通过会议培训、论坛讲座、集中学习等方式,强化各级领导干部在互联网环境下的政务公开理念,提离指导、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政务公开专办人员要通过培训、学习教育等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增强专业素养。
(四)强化政务公开考核问责机制。局人事教育处要自20 1 7年起将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媒体参与等方面情况纳入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局政策法规处要将其纳入对各市政府安全生产考核体系,并结合实际设置考核细则和考核权重。进一步完善常态化督查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定期开展工作督查。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问责机制,强化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对重要信息不发布、重大政策不解读、热点回应不及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一律依规问责。
附件:1.任务责任分工
2.信息公开栏目责任分解
附件1
安徽省安全监管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任务分工
序号 |
任务清单 |
牵头处室 |
责任处室 |
完成时限 |
1 |
增加公开属性环节,增加不予公开说明栏和处室负责人审核栏。拟制操作规定(拟稿人不选择、处室负责人不审查不得提交)。 |
规划科技处 |
各处室、单位 |
2017年8月底
|
2 |
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法律顾问等列席局有关会议制度 |
政策法规处 |
各处室、单位 |
2017年12月底 长期坚持 |
3 |
重大决策、重要文件起草处室和单位应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 |
政策法规处 |
各处室、单位 |
长期坚持 |
4 |
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应采取网络和新媒体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开。 |
规划科技处 省宣教中心 |
各处室、单位 |
长期坚持 |
5 |
凡涉及重大安全生产事项的会议议题,议题提出处室、单位要确定是否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是否公开以及公开方式的意见,随会议议题一同报批;之前已公开征求意见的,应一并附上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说明。 |
办公室 |
各处室、单位 |
长期坚持 |
6 |
制定安徽省安全监管系统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
规划科技处 |
各处室 |
2017年12月底 |
7 |
制定省安全监管局不予公开信息负面清单 |
办公室 |
各处室 |
2017年12月底 |
8 |
对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进行全面自查,发现应公开未公开的信息应当公开,可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自查整改情况应及时报省政府办公厅。 |
办公室 |
各处室 |
每年11月前 |
9 |
修订完善局保密审查制度,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国家秘密的关系,严禁发生泄密事件。 |
办公室 |
各处室、单位 |
2017年9月底 长期坚持 |
10 |
继续推行党中央国务院重要文件学习会制度,各承办处室要领学国家部委解读文件的出台背景、新精神、新部署,提出贯彻意见建议 |
机关党委 |
各处室 |
长期坚持 |
11 |
建立重大决策例行吹风会制度,制定局重大决策解读制度,细化解读方式、程序、载体、媒体宣传等工作措施,建设完善政务微博、政务微信、政务客户端,实行重大决策性文件与政策解读同步发布同步解读,局主要负责人每年出席不少于1次新闻发布会,发表不少于1次重大决策署名文章。 |
政策法规处 省宣教中心 |
各处室 |
2017年9月底 长期坚持 |
12 |
制定完善政务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回应、处置、预警、评估等网络舆情应对和沟通联络机制,建立重大网络舆情发布制度,建立舆情工作专办员队伍,切实做好政务舆情防范化解应对工作。 |
政策法规处 |
各处室、单位 |
2017年9月底 长期坚持 |
13 |
加强门户网站建设,按时完成全省统一政府网站技术平台建设任务。打通政府网站“信息孤岛”,加强开放共享,提升集群效应,形成一体化的政务服务网络。加强“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推动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2020年底前建成全省标准统一、资源共享、业务协同的政府权力清单网上运行平台。 |
规划科技处 |
各处室、单位 |
2020年前按省政府要求办理。 |
14 |
建立由局办公室牵头负责、各处室和单位参加的政务信息内容建设协调机制,做好网上网下和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协调工作。 |
办公室 |
各处室、单位 |
持续改进 长期坚持 |
15 |
重要政策信息和涉及安全生产信息,全省安全监管系统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和政务客户端应及时转载、链接;转载、链接力争在1小时内完成,不得滞后1个工作日。局规划科技处负责负责对转载、链接以及局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政务客户端信息内容更新情况实行动态监测,监测情况及时通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 |
规划科技处 省宣教中心 |
各市安全监管局 |
2017年9月底 长期坚持 |
16 |
积极推动政府网站功能向移动端拓展,充分利用政务微博微信、政务政务客户端等新平台,扩大信息传播,开展在线服务,增强用户体验。 |
省宣教中心 规划科技处 |
各处室、单位 |
2017年12月底 长期坚持 |
17 |
对公众通过互联网、新媒体等提出的有价值、有意义的意见建议,应在7个工作日内通过原有平台或其他方式反馈处理意见,情况复杂的可延长至1 5个工作日;对咨询投诉、反映问题等,要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研判处置,并在1 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无法办理的应予以解释说明,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
规划科技处 |
各处室 |
长期坚持 |
18 |
对于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要决策部署,安全生产重要动态,涉及本部门的重大突发事件、应急事件等,局政策法规处负责制定新闻媒体宣传方案,并报省政府新闻管理机构审批。安排中央与地方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负责人列席有关会议等方式,更好发挥新闻媒体公开平台作用。 |
政策法规处 |
各处室、单位 |
长期坚持 |
19 |
建立公众参与省安全监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制度,细化不同层级、不同领域公众参与事项的范围。建立健全公众参与省安全监管局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规定,规范公众参与方式和程序,进一步完善民意汇集机制,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要决策,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须通过征求意见、听证座谈、咨询协商、列席会议、媒体吹风等方式扩大公众参与 |
政策法规处 |
各处室 |
2017年10月底 |
20 |
建立健全重大决策听证制度,扩大听证范围,规范听证程序,科学合理地遴选听证代表,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和认可度。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各相关处室要及时研究处理。决策结果公布后,承办处室、单位要对公开征求意见采纳情况予以反馈,相对集中的意见建议不予采纳的,公布时要说明理由。 |
政策法规处 |
各处室 |
2017年10月底 长期坚持 |
21 |
积极完善公众有效参与的信息交互平台,不断完善门户网站信息公开、领导信箱、热线电话、我要咨询、意见征集等政民互动板块栏目功能,接受公众建言献策和情况反映。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夯服务”建设,充分利用“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及其互动功能,搭建新型公众参与平台,增进公众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同和支持。 |
规划科技处 省宣教中心 |
|
2017年11月底 长期坚持 |
22 |
每年省人代会期间安排一次“省安全监管局开放日”活动,邀请公众做客局机关,安排局领导听取公众意见,接受公众监督, |
政策法规处 |
各处室 |
每年省人代会期间 |
23 |
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每年要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年度和阶段性重点工作。按时完成全省“五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任务。 |
办公室 |
各处室、单位 |
省政府统一部署 |
24 |
将政务公开作为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2017年底前组织完成本级全员和全省系统业务经办人员政务公开业务培训任务。积极学习借鉴省内外先进工作经验,组织开展各类研讨交流活动。建立健全教育培训机制,通过会议培训、论坛讲座、集中学习等方式,强化各级领导干部在互联网环境下的政务公开理念,提离指导、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
人事教育处 办公室 |
各处室、单位 |
2017年10月底 长期坚持 |
25 |
局人事教育处要自20 1 7年起将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媒体参与等方面情况纳入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局政策法规处要将其纳入对各市政府安全生产考核体系,并结合实际设置考核细则和考核权重 |
人事教育处 政策法规处 |
|
2017年12月底 长期坚持 |
26 |
进一步完善常态化督查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定期开展工作督查。 |
办公室 |
|
2017年12月底 长期坚持 |
27 |
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问责机制,强化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对重要信息不发布、重大政策不解读、热点回应不及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一律依规问责。 |
机关党委 |
|
长期坚持 |
附件2
安徽省安全监管局信息公开栏目责任分解
一级栏目 |
二级栏目 |
牵头责任单位 |
配合责任单位 |
维护更新要求 |
机构领导 |
领导简介 |
人事教育处 |
|
每半年不少于1次更新 |
机构设置 |
机构简介 |
人事教育处 |
|
每半年不少于1次更新 |
内设部门 |
||||
下设单位 |
||||
人事信息 |
人事任免 |
人事教育处 |
|
每半年不少于1次更新 |
招考录用 |
||||
政策法规 |
法律法规 |
政策法规处 |
各处室 |
每半年不少于1次更新 涉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时公开 |
规章 |
||||
部门文件 |
对应各处室 |
|
信息公开网无专门栏目公开的业务文件,1个工作日内主动公开。 |
|
上级文件 |
规划科技处 (运维后台) |
各处室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省政府规范性文件公开后1个工作日 |
|
政策解读 (上级) |
规划科技处 (运维后台) |
各处室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公开后1个工作日 |
|
政策解读 (本级) |
政策法规处 |
各处室 |
同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同步解读,采取专家解读、媒体解读、图文并茂等多样化解读方式,发布局领导署名解读文章 |
|
规范性文件立改废(制定、备案、清理) |
政策法规处 |
各处室 |
每半年更新不少于1次 |
|
决策公开 |
决策公开制度 |
政策法规处 |
各处室 |
每半年不少于1次 |
意见征集 |
各承办处室 |
政策法规处 |
与印发征求意见函同步 |
|
意见反馈 |
各承办处室 |
政策法规处 |
收集反馈意见,采纳意见予以归总,不采纳意见应予说明 |
|
规划计划 |
工作规划 |
规划科技处 |
各处室 |
每半年不少于1次更新 印发规划、方案以及后期评估等主动公开信息 |
计划总结 |
各承办处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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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半年不少于1次更新 印发计划、要点以及后期总结、报告等主动公开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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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
政策法规处 |
各承办处室 |
每半年不少于1次更新 上级决策部署和局行政决策部署完成情况以及总结、报告和评估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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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 运行 |
行政权力清单 |
政策法规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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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不少于1次更新 省政府公布的权责清单、本局制定的权力运行细则、公共服务清单、涉企收费清单等 |
行政审批之审批事项目录及流程图 |
行政审批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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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不少于1次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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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之中介服务 |
规划科技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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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不少于1次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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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结果 |
行政审批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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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审批结果进行双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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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之目录分别及流程图 |
政策法规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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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不少于1次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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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结果 |
政策法规处 |
各执法处室 |
每季度不少于1次更新 本级行政处罚进行双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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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政策法规处 |
各执法处室 |
每半年不少于1次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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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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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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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预决算 |
预算情况 |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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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不少于1次更新 |
决算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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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经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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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资金情况 |
办公室 |
各承办处室、单位 |
每半年不少于1次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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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 |
招标采购预算 |
办公室 |
各承办处室、单位 |
每年不少于1次更新 |
中标、成交及实施情况 |
各承办处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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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季度不少于1次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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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领域公开 |
事故快讯 |
政策法规处 |
办公室(值班室) |
事故发生当日 |
事故挂牌督办 |
监管一处、二处、 三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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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发事故挂牌督办通知当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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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
监管一处、二处、三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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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批复当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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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统计分析 |
政策法规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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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季度不少于1次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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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公开 |
政策法规处 |
监管一处、二处、三处 |
每月不少于1次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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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排查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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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执法双随机一公开 |
各执法处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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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执法计划提前3个工作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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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黑名单 |
政策法规处 |
各执法处室 |
每半年不少于1次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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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扶贫 |
机关党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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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季度不少于1次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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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 |
制度安排 |
政策法规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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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不少于1次更新 |
发布实录 |
每季度不少于1次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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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访谈 |
规划科技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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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季度不少于1次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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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政策法规处 |
各承办处室 |
每年不少于1次更新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办公室 |
各承办处室 |
每年不少于1次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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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 |
应急预案 |
应急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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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半年不少于1次更新 |
预警信息 |
每月不少于1次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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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情况 |
每季度不少于1次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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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举报 |
信访查处 |
办公室 |
各承办处室 |
每季度不少于1次更新 |
举报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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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服务 |
安全专家组 |
规划科技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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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半年不少于1次更新 |
安全评价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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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检验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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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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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中介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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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专题 |
工作动态 宣传培训 |
办公室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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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半年不少于1次更新 每半年不少于1次更新 |
主题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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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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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关切 |
媒体关注 |
政策法规处 |
办公室 (值班室) |
每月不少于1次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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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回应 |
政策法规处 |
各处室 |
每月不少于1次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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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信箱 |
规划科技处 |
各处室 |
每月不少于1次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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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咨询 |
规划科技处 |
各处室 |
每月不少于1次更新 |
依申请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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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
各处室 |
每半年不少于1次更新 |